关于禁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及禁止毒死蜱、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的通知

2020/10/23 9:04:26

2016年7月1日全国禁售百草枯
百草枯是广泛用于农、林业的化学除草剂,具有广谱、速效的特点。作为热门除草剂,百草枯进入中国市场已30余年,目前的主流产品剂型为水剂。最初百草枯登记毒性只是“中等毒”,但因百草枯引起的(口服)中毒死亡率却高居各类农药中毒前列。最多时,国内每年因百草枯中毒死亡的有5000多人,全国24个省市有百草枯中毒事件发生,以河北、河南、山东三个农业大省居多。近年来,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都会有医疗工作者提出禁止使用百草枯。2012年4月24日,国家农业部、工信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5年7月10日,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现就禁止使用百草枯水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农药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全市农药经销门店于6月30日前将所有百草枯水剂产品全部下架,2016年7月1日后不得经销,对剩余百草枯水剂进行退货,或者收缴集中销毁。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如再经销百草枯水剂产品,引起人员死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7月1日后不得再使用百草枯水剂,因使用造成人中毒或引起飘移污染的,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年7月1日以后再发生经销、使用百草枯水剂,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属地管理和农药管理主体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2016年12月31日以后再发生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三唑磷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属地管理和农药管理主体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扩展阅读】
百草枯原药为白色结晶,1958年由英国植物保护公司首先开发,不挥发。300℃以上分解,蒸气压<0.1mPa,密度1.24~1.26(20℃)。极易溶于水,微溶于低分子量的醇类,不溶于烃类溶剂。其二氯化物,二硫酸甲酯具有相同的性质,在酸性及中性溶液中稳定,在碱性中水解。原药对铁、铝等金属有腐蚀作用,但商品制剂含有腐蚀抑制剂。制剂为墨绿色或咖啡色,含有催化剂。不易燃烧,不爆炸。20℃时pH6.5~7.5,不会腐蚀金属喷药机具。在25℃时可贮存两年以上。
毒死蜱是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因此对地下害虫的防治效果较好。在推荐剂量下,对多数作物没有药害,但对烟草敏感。

三唑磷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兼有一定的杀线虫作用。对粮、棉、果、蔬菜等主要农作物上的许多重要害虫,如螟虫、稻飞虱、蚜虫、红蜘蛛、棉铃虫、菜青虫、线虫等,都有优良的防效;其杀卵作用明显,对鳞翅目昆虫卵的杀灭作用尤为突出。大白鼠急性经口毒性LD50为66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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