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 | 回目录 | Japanese Encephalitis Vaccine,Inactivated |
药物组成 | 回目录 | 本品系用乙型脑炎(简称乙脑)病毒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灭活病毒后制成。 |
中西药分类 | 回目录 | 生物制品(预防类)生物制品制备:1 基本要求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有关要求。 2制造2.1生产用细胞生产用细胞为原代地鼠肾细胞或连续传代不超过5代的地鼠肾细胞。 2.1.1细胞管理及检定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2.1.2细胞制备选用2周龄左右地鼠,无菌取肾,剪碎,经胰蛋白酶消化,用培养液分散细胞,制备细胞是液,分装培养瓶,于37℃培养。 2.2毒种2.2.1名称及来源生产用毒种为乙脑病毒p3株。 2.2.2种子批的建立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脑内接种小鼠或乳鼠制备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原始种子批传代应不超过第53代,主种子批应不超过第68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69代。 2.2.3种子批毒种的检定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2.2.3.1互鉴别试验毒种与相应的特异性血清等量混合,置37℃水浴90分钟,进行小鼠脑内中和试验,检定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指数应大于500。 2.2.3.2病毒滴定用体重为7-9g小鼠进行脑内滴定,滴度应不低于9.0lg ld50/ml。 2.2.3.3无菌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2.2.3.4支原体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2.2.3.5病毒外源因子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2.3.6免疫原性检查用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腹腔免疫体重为12-14/小鼠10只,每只0.3ml,免疫2次,间隔3天,于初免第10-14天,用不低于10 000ld50病毒量的非生产用乙脑病毒p3株进行腹腔攻击,同时每只脑胶注射0.03ml稀释液。对照组死亡率应不低于80%,免疫组应100%保护。 2.2.4毒种保存毒种应置-60℃以下保存;液体工作种子批于-60℃保存时间应不超过1年。 2.3原液2.3.1细胞制备同2.1.2项。 2.3.2培养液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earle’s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用于细胞培养的小牛血清应为乙脑抗体阴性。小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Ⅻ d)。 2.3.3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困于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3.4病毒接种和培养挑选生长致密单层细胞,弃去培养液,用pbs充分冲洗细胞,去除小牛血清后,加适量维持液,接种病毒,在适宜温度下培养。 2.3.5病毒收获选择有典型细胞病变的培养物,澄清过滤至大容器中,使其成均一病毒液,再经过澄清膜过滤或连续流离心。可根据细胞情况,换加维持液继续培养,多次收获病毒液,收获物即为病毒收获液。 2.3.6病毒收获液检定按3.1项进行。 2.3.7病毒灭活按1.2000的比例加入甲醛溶液,置适宜温度下一定时间灭活病毒,即为原液。可加人硫柳汞,终浓度应不高于0.10mg/ml。 2.3.8原液检定按3.2项进行。 2.4半成品2.4.1配制无菌检查合格的原液合并后即为半成品。 2.4.2半成品检定按3.3项进行。 2.5成品2.5.1分批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分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规格每瓶 2.0ml、5.0ml、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 2.5.4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检定3.1病毒收获液检定3.1.1病毒滴定自不超过150l。病毒收获液中取样进行病毒滴定。将病毒收获液10倍系列稀释,取至少3个稀释度,每个稀释度脑内接种体重为7-9g小鼠4只,每只0.03ml,逐日观察,3日内死亡者不计,观察14天,滴度应不低于7.5lg ld/ml。 3.1.2无菌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3支原体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2原液检定3.2.1无菌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2.2病毒灭活验证试验自不超过150l原液中取样进行病毒灭活验证试验。取原液脑内接种体重为12-14g 小鼠8只,每只,0.03ml,同时腹腔接种0.5ml,为第1代;7天后将第1代小鼠处死3只,取脑制成10%悬液,脑内接种6只小鼠,为第2代;7天后将第2代小鼠处死3只,同法接种6只小鼠,为第3代。从接种之日起逐日观察14天。每代小鼠除处死和接种后3日内非特异性死亡外,全部健存为合格。 若传代3日后有个别小鼠死亡,应立即取鼠脑制成悬液再接种3只小鼠,观察14天,小鼠均健存仍判合格。如仍有小鼠死亡,则应复试,复试合格后仍可使用。复试后仍有小鼠死亡该批原液应予废弃。 3.3半成品检定无菌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成品检定3.4.1鉴别试验按3.4.4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鉴别试验不成立。 3.4.2外观应为橘红色澄明液体,无异物,无沉淀。 3.4.3化学检定3.4.3.1 ph值应为7.2-8.0(附录Ⅴ a)。 3.4.3.2游离甲醛含量应不高于0.50mg/ml(附录Ⅵ l)。 3.4.3.3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0.10mg/ml(附录Ⅶ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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