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7-70-3
中文名称
大茴香油
英文名称
Anise oil
CAS
8007-70-3
分子式
W99
更新日期
2025/04/30 08:35:41
基本信息
中文别名
八角茴香
茴芹
五味子
大茴香
茴香子油
大茴香油
八角茴香
茴香籽油
八角茴香油
英文别名
ANISEanisoel
ANISOIL
ANISE OIL
FEMA 2095
FEMA 2096
FEMA 2094
oilofanise
Oils,anise
ANISEED OIL
所属类别
香精与香料:天然香料 所属类别一
食品添加剂: 食用香料(增香剂): 香辛料 所属类别二
食品添加剂: 食用香料(增香剂): 天然提取香料 所属类别三
食品添加剂: 食品香料物理化学性质
外观性状伞形科植物大茴香(Pimpinella anisum L.)的干燥果实。呈淡青灰色,卵形、通常连有一小段茎,甚小,每公斤约有果实20多万颗。内有五个果瓣,每瓣内有籽一粒(故一般称“大茴香子”,并不确切)。微甜,似甘草香味,颇似“八角茴香”,但形状、大小相差很远。原产埃及,南欧、中南美洲、非洲东北部及印度等地均产。质量以西班牙产者最好。
熔点14-19 °C
比旋光度aD +1 to -1°
沸点232 °C(lit.)
密度0.980 g/mL at 25 °C(lit.)
FEMA2094
折射率n20/D 1.554(lit.)
闪点199 °F
储存条件2-8°C
形态neat
气味 (Odor)at 10.00 % in dipropylene glycol. sweet licorice anise
香型anise
BRN629884
EPA化学物质信息Anise oil(8007-70-3)
制备方法
方法1
由木兰科植物八角茴香(Illicium verum)的新鲜枝叶或成熟果实粉碎后经水蒸气蒸馏而得。得率8.5%~9%(干品)或1.8%~5%(鲜品)。主要产于我国广西、广东、云南、贵州等地和越南。方法2
以主产于我国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地的木兰科植物八角茴香果为原料,经常压直接水蒸气蒸馏而得,鲜果得油率约为2%~3%,干果为8%~12%。将八角茴香果以160~180kg/m3的量装入蒸馏锅,常压直接蒸馏5h,第1~4h控制馏出液量为1L/(min·m3),第5h馏出液量为1.2L/(min·m3)。馏出液经冷却、澄清、油水分离、真空脱水得八角茴香油成品,流出水复蒸,也可回收少量的精油。
应用领域
参考质量标准二
GB/T 15068--94.▼
▲
色状
无色至浅黄色澄清液体或凝固体
香气
具八角茴香的特征香气
相对密度(d2020)
0.975~0.992
折射率(nD20)
1.5525~1.5600
旋光度[α]20
-2°~+2°
混溶度(20℃)
1V全溶于3V90%乙醇,澄清
冻点
≥15.0℃
气相色谱图龙蒿脑
≤8.0%
顺式大茴香脑
≤0.5%
大茴香醛
≤1.0%
反式大茴香脑
≥87.0%
参考质量标准三
(GB 7652—87)感官指标
大红八角(秋季成熟期采收,经加热脱青处理后晒干或烤干者)棕红或褐红色。气味芳香。果形特征:角瓣粗短,果壮肉厚,无黑果,无霉变,干爽。
角花八角(春季成熟期采收,经加热脱青处理后晒干或烤干者) 褐红色。气味芳香。果形特征:角瓣瘦长,果小肉薄,无黑果,无霉变,干爽。
干枝八角(落地自然干燥者) 黑红色。微香。果形壮瘦兼备,碎角多,无霉变,干爽。
参考质量标准一
GB 15068—1994▼
▲
色状
无色至浅黄色澄清液体或凝固体
香气
具八角茴香特征香气
相对密度d2525
0.975~0.992
折射率nD20
1.5525~1.5600
比旋光度αD20
-2°~+2°
溶解度(20℃)
全溶于3倍体积90%(体积分数)乙醇
冻点
≥15℃
气相色谱图像
与标准图谱一致
龙蒿脑/%
≤8.0
顺式大茴香脑/%
≤0.5
大茴香醛/%
≤1.0
反式大茴香脑/%
≥87
常见问题列表
性状描述
大茴香油在20℃以上时为无色透明或淡黄色固体,温度下降时会有片状结晶析,有茴香脑香气和甜味,冰点15℃。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和氯仿中。
香气
大茴香油具有八角茴香的特征香气,有茴香脑香气和甜味。功效作用
大茴香油能刺激胃肠神经血管,促进消化液分泌,增加胃肠蠕动,有健胃、行气的功效,有助于缓解痉挛、减轻疼痛的作用。
制取
大茴香油可由木兰科植物八角茴香的新鲜枝叶或成熟果实粉碎后经水蒸气蒸馏而得。得率约8.5% ~9%(干品)或1.8% ~5%(鲜品)。
毒性
GRAS(FEMA;FDA,§182.10,2000)。毒性
GRAS(FEMA;H)A,§182.10,2000)。使用限量
FEMA(mg/kg):软饮料13;冷饮18;糖果83;焙烤食品140;酒类40~60;肉类制品500~1050。使用限量
FEMA(mg/kg):软饮料2~30;调味料96~5000;肉类制品1200;冷饮1~4;糖果3~4;焙烤食品490。使用限量
FEMA(mg/kg):饮料12;冷饮98;糖果190;焙烤食品230;含醇饮料50;肉类20~55;糖浆8.0。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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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中文名称
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
添加剂功能
最大允许使用量(g/kg)
最大允许残留量(g/kg)
大茴香油
食品
食品用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大茴香油
食品
食品用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八角茴香油
食品
食品用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