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配制和赋值分别按GB/T 601-2016《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 602-20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以及方法标准对配制标准溶液的要求进行。
2.标准溶液示值的有效数字位数按证书或者标准的要求保留。
3.配制和储存标准溶液所用的容器应用洗涤剂如酸、重铬酸钾、洗液等洗涤,再用蒸馏水反复冲洗至完全干净。储存容器还要用该标准溶液洗涤数次,以防改变标准溶液的浓度。
4.标定前应将配制的待标定溶液充分混匀,用待标液反复洗涤滴定管后装液标定。必要时,还应进行空白实验以排除空白对标准溶浓度的影响。
5.直接配制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时,所用的基准试剂须是容量分析工作基准试剂,并应按照配制标准溶液的要求对基准物质进行相应的预处理,如灼烧或烘干等。
6.标定完毕后应将标准溶液放入预先用标准溶液洗涤过的试剂瓶中密封保存并贴上标签。
7.实验室应使用统一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标准溶液名称、浓度、测量不确定度、溶剂、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姓名、保管人。
8.标定后的标准溶液应按要求妥善保存。通常标准溶液存放在密封洁净的试剂瓶中,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应按其特殊要求提供必要的保管条件。
如:硝酸银标准溶液,由于其见光易分解,所以应存放在棕色的试剂瓶中。
9.浓度<0.02mol/L的标准溶液,通常在使用前,需用煮沸并冷却的水稀释高浓度标准溶液而得,必要时应重新标定以确保其示值准确可靠。
10.应定期检查标准溶液,发现使用期间有浑浊、沉淀、颜色改变等现象,应确认是否变质,进一步确认是否复标。
11.应定期对标准溶液进行复标。标准滴定溶液在常温下复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标准溶液,如盐酸标准溶液等,每次使用前必须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