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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抗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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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抗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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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du Kangd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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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ulinum Antitox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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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分为6个型,各型系由肉毒梭菌a、b、c、d e、f型毒素或类毒素分别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液体抗毒素球蛋白制剂。
用途回目录
用于预防和治疗A、B、C、D、E、F型肉毒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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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治疗类)生物制品制备: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制造2.1抗原与佐剂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免疫动物及血浆2.2.1免疫动物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2免疫、采血与分浆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进行。免疫血清效价符合下列规定时,即可采血。分离之血浆可加入适宜防腐剂,并应做无菌检查(附录Ⅶ a)。
各种免疫血清的效价应不低于以下标准:a 型 1500iu/mlb型 800oiu/mlc型 300iu/mld型 800iu/mle型 800iu/mlf型 300iu/ml2.3原液2.3.1原料血浆原料血浆的肉毒抗毒素效价(附录Ⅺ h)应不低于以下标准:a型 1000iu/mlb型 600iu/mlc型 200iu/mld型 600iu/mle型 600iu/mlf型 200iu/ml血浆在保存期间,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制备。
2.3.2制备2.3.2.1消化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及甲苯,调整适宜ph值后,在适宜温度下消化一定时间。
2.3.2.2纯化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2.3.2.3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按沉淀法进行。澄清及除菌过滤后,制品中可加入适量硫柳汞、间甲酚三氯甲烷作为防腐剂。
纯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2-8℃避光保存至少1个月作为稳定期。
2.3.3原液检定按3.1项进行。
2.4半成品2.4.1配制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浓度、ph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
2.4.2半成品检定按3.2项进行。
2.5成品2.5.1分批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分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规格a型每瓶含肉毒抗毒素10 000iu;b型每瓶含肉毒抗毒素5000iu;c型每瓶含肉毒抗毒素5000iu;d型每瓶含肉毒抗毒素5000iu;e型每瓶含肉毒抗毒素5000iu;f型每瓶含肉毒抗毒素5000iu。
2.5.4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检定3.1原液检定3.l.l类a血型物质含量应不高于4μg/ml(附录Ⅸ i)。
3.1.2抗体效价依法测定(附录Ⅺ h)3.1.3无菌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Ⅶ a),应符合规定。
3.1.4热原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2半成品检定无菌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成品检定3.3.1鉴别试验每批成品至少抽取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按附录Ⅺ h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相应各型的肉毒毒素或类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附录Ⅷ c),供试品应与相应各型的肉毒毒素或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免疫双扩散试验依法测定(附录Ⅻ c),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
3.3.2外观应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
3.3.3化学检定3.3.3.1 ph值应为6.0-7.0(附录Ⅴ a)。
3.3.3.2蛋白质含量应不高于170g/l(附录Ⅵ b第一法)。
3.3.3.3氯化钠含量应为7.5-0.5g/l(附录Ⅻ g)。
3.3.3.4硫酸被含量应不高于1.og/l(附录Ⅻ c)。
3.3.3.5防腐剂含量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0.1g/l(附录Ⅶ 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2.5g/l。
(附录Ⅵ n);如加三氯甲烷,含量应不高于0.5%(附录Ⅳ o)。
3.3.4纯度3.3.4.1白蛋白检查将供试品稀释至2%的蛋白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附录Ⅳ b),应不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3.4.2 f(ab)2 含量应不低于60%(附录Ⅷ f)。
3.3.5抗体效价各型肉毒抗毒素效价及比活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附录Ⅺ h):a型 2000iu/ml;每1g蛋白质含20000iub型 2000iu/ml;每1g蛋白质含20 000iuc型 500iu/ml;每1g蛋白质含5000iud型 2000iu/ml;每1g蛋白质含20 000iue型 1000iu/ml;每1g蛋白质含10 000iuf型 500iu/ml;每1g蛋白质含5000iu每瓶肉毒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3.6类a血型物质含量应不高于 4ug/ml(附录Ⅸ i)。
3.3.7无菌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8热原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3.9异常毒性检查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和运输。自分装之